一、出租车停运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怎么解决
如发生碰撞出租车并为全责方的情况下,因车辆停驶所产生的费用,即所谓的“停运费”,保险公司并不负责理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您在道路交通中与出租车发生碰撞并承担全部责任时,出租车的误工费用将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内。然而,由于此类停运损失并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内的理赔事项,因此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出租车停运损失交强险
在涉及到出租车停运损失方面,交强险确实应当担负起赔偿的重任。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了除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其中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度限制为2000元人民币。因此,交强险将依据这个额度及责任承担范围来进行赔偿。如果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依法运营的,如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的车辆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那么受到侵害的人们倘若据此向交通肇事者提出和解请求的话,人民法院理当应该给予支持。
至于停运损失的问题,若有相关保险的,则由保险公司优先负责赔偿;倘若并无保险保障的话,将会由交通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判定该出租车负全部责任,那么鉴于车辆停驶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支出,如“停运费”或者出租车运营过程中的误工费用等,这些都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因为此类损失并不符合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会对这部分责任进行明确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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