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里纠纷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乃是指在公共场所中故意挑起是非纷争,起哄扰乱公众秩序,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或者强行占有、毁坏或以非法手段占据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的实施者多出于娱乐身心、发泄情绪、示威逞强等目的而做出毫无缘由地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强行占有、毁坏或以非法手段占据公私财产的行为,其情节恶劣程度足以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的人,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然而,如果这些行为人因为婚姻恋爱、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等原因,实施了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视为寻衅滋事罪,除非经过有关部门的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他们仍然继续实施上述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邻里纠纷算不算故意伤害罪
邻里间发生的纷争常常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需要看是否包含了明显的暴力手段并导致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故意伤害罪具体定义为蓄意且非法地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行动。
至于在邻里关系中产生的争议,假如仅仅停留在口头争辩或者轻微的肢体冲突层面上,且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伤害程度,那么这种情况向来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然而,倘若争端进一步升级,致使任一方遭受严重伤害甚至失去生命,那么就有可能触及到这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寻衅滋事罪,系指在公众场合故意挑起纷争,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其形式包括追赶、侮辱谩骂、恐吓他人,或者擅自侵夺他人物品。此类犯罪行为的主要目的通常以嬉戏、找乐子、发泄情绪或者炫耀自己为主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有蓄意滋事者予以严厉打击,最重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或者拘役,或者管制。然而,如果是因为婚姻家庭等个人纠纷而引发的行为,除非当事人屡次无视警告,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否则不能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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