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赔营运费吗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需承担对受损车辆维修停滞时期的营运费用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涉及责任人购买了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或责任险(即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则要求责任人对因事故所造成的受损车辆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停运损失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或侵权赔偿责任人便成为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方。而营运性损失作为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受害人能够证明其受损车辆正在从事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那么该项损失将得到合理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之时,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消费者有权对保险公司因违反合约或违背法律而导致的拒赔行为,向当地的银保监会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消费者亦有权利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履行其理赔义务,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赔偿事项上,保险公司将担负起赔偿受损机动车在维修期间所遭受的营运成本损失的重任。与此同时,相关的责任方(无论是已经购买了强制性伤害保险亦或是第三者责任险的一方)都必须为机动车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停运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财产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营运损失对于那些从事运输行业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经济损失往往能够得到合理且公正的补偿,而这一切都需要由责任方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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