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逾期还清后还能继续用吗
关于信用卡透支欠款逾期的问题,在持卡人成功偿还全部欠款与相应利息之后,若所持有的信用卡未遭致发卡银行的永久性停用,那么该持卡人是完全有权利继续正常使用这张信用卡的。然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持卡人务必确保能按时足额地完成后续的还款任务,否则极有可能面临来自银行方面对其信用卡暂停使用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信用卡逾期算不算诈骗罪
倘若信用卡拖欠债务总计达到万元以上,且在经过发卡银行正式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进行两次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那么便可被视为欺诈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涉及到信用卡透支并且出现逾期现象的情形,只要相关消费款项的持有人能够一次性全部还清欠款以及产生的利息,同时所持有的信用卡并未遭到发行卡片银行的永久性冻结处理,那么该持有人仍然保有合法的使用权。然而,关键在于,持卡人需要保证在之后的还款过程中,要做到准时、足额地完成所有的应缴款项支付,否则极易面临来自银行方面的停用信用卡服务的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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