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以后判刑怎么判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其本质上并未对被告人施加实质性的惩罚性后果。
然而,如果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定某名被告人为有罪,且必须执行相应刑罚的话,那么罪犯就会面临实际的惩处。在具体量刑时,应依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以后还有刑期吗
在法律的规定中,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算作刑期之内。通常情况下,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正式生效且执行之前,如果已经先行被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被羁押的时长可以相应地折抵为罪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羁押并非特指取保候审这一种形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能够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众多的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之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被视为决定性的关键环节,然而,它并非意味着要对被告人施加严厉的惩罚,更没有产生实质性的罚责结果。取保候审的实施,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同时也能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与职业生涯中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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