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又逃跑怎么办
倘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选择潜逃,那么公安部门会立刻启动对其的追捕行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面临判处徒刑及以上刑法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若存在潜在的逃跑风险,则可依法采取逮捕措施。而这种逃跑行为很可能导致他们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重,其中包括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一旦成功将其抓获,便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推进刑事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离司法管辖范围时,公安机关会立即展开追捕行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罚的被告人,可以实施逮捕措施。然而,这种逃避行为不仅无法减轻其法律责任,反而有可能加剧其法律困境,甚至对司法公正造成阻碍。一旦成功抓获,将依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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