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还能拿回吗
在案件完结之后,倘若未曾触犯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并未受到有罪判决,那么取保候审金通常是可以进行返还处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出现了前两款所列行为,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逮捕。”由此可见,只要满足退回条件,保证金便可依法进行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倘若被保释的人士并未违反相关取保候审的规定且也没有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其缴纳的保证金是可以全额或者部分予以返还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如果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出现了任何违规行为,那么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就有可能会被部分甚至全部没收。然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这些保证金仍然可以依法进行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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