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能打工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迁离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区域;当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监管的机关进行报告。只要上述这些规定能够得到严格遵守,那么他们便可以继续保持原来的生活和工作状态。
然而,对于是否允许当事人从事特定类型的工作,则需要根据其工作性质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这一行为不会对诉讼程序的推进或者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特定的规定。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期间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未经司法机关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地区以及改变通信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同时,当发生身份信息变动时,须于24小时内向负责案件处理的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尽管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期间可以继续保持正常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但有关特定职业活动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评估,以确保不会对正在审理中的诉讼程序或者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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