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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帮信罪量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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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6 · 1469人看过
导读: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视情节而定,严重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主犯受更重制裁,轻者可获宽大处理,如立功、自首等。
黑龙江省对帮信罪量刑怎么算

一、黑龙江省对帮信罪量刑怎么算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我们将“帮信罪”称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该类刑事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往往基于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调整。在常态环境下,当此类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恶劣时,司法机关将会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严厉惩罚措施,同时附加或单独罚款的行政处罚

然而,若在此类犯罪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犯罪分子,他们可能会被视为主犯,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反之,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或者存在诸如立功自首等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从轻情节,那么这些犯罪分子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黑龙江省对帮信罪的处罚有什么标准

触犯协助利用信息网络罪通常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处。关于协助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确切判刑标准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首先,涉案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资金支持,其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再次,涉案人员通过此种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此外,如果该行为涉及到为三名及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的情况;或者是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最后,如果被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或者是在案件中涉及到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以上的;或者是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所谓的“帮信”罪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这种犯罪行为的惩治措施是根据其情节轻重来决定的,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然而,如果罪犯在案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反之,如果罪犯的行为较轻,并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例如通过立功、自首等方式来弥补自己的过错,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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