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三天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以取保候审之权利,需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该嫌疑人涉嫌罪行的严重程度、其对社会可能带来的潜在威胁等等。当涉及到拘留期限为三日的犯罪嫌疑人时,若经评估认定其并无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可能性,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同时具备固定居所、稳定职业或是有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则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三天可以取保候审么
关于被拘禁的人士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这并非单纯地依赖于拘禁时间的长短,而主要是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受到的潜在社会威胁程度来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并不会产生持续的社会危害性,且在具备诸如患有疾病、身怀六甲之类的取保候审条件,抑或是案件已产生充分且确实的证据链条,预估可能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时,此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部门在决定是否批准犯罪嫌疑人性保候审请求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诸多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拘留并经过多方面评估后发现其没有明显的逃避侦查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风险,同时具备稳定的居住场所、固定的职业或者由可靠的人提供担保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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