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20多天了后果会怎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在对某人实施拘留行为之后,认定其涉嫌犯罪而需采取逮捕措施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令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形,提请批准逮捕所涉时间可在原有的三日基础上,酌情延展一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事或结伙谋划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若案件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因此,若某位人士遭刑事拘留已达二十余天之久,这或许表明公安机关已完成初步的侦查工作,并认为该人涉嫌犯罪,需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此人便可能面临被正式逮捕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命运。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此人理应得到释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均负有维护法律程序合法性及公正性的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20天能探监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刑事拘留后,家属是无法进行探访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探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之间可能出现的串供行为。倘若此类现象真实存在,无疑将使检察机关和警方的调查工作难度增大,而且也会给原本紧凑的司法资源带来无谓的负担与浪费。因此,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禁止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探视。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依据中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后,倘若认为有必要执行逮捕手续,则必须在被拘留者的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的提交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具有特定重大嫌疑状态的被拘人员,最多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然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检察机关都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请求,那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且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因此,拘留期长达二十多天的情况,很可能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调查工作,并认定该名被拘留者涉嫌犯罪,正等待着检察机关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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