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何时判决结束
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判决结果的立即公布。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予逃脱法律制裁。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便可凭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结束并不代表案件审理工作的全部完成。通常情况下,案件将继续推进至审判阶段,其中涵盖了开庭审理、证据展示与质询、辩论等多个环节,最后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因此,取保候审的结束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判决结果的最终呈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何时能办理手续
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时间期限,在法院对相关案件做出最终决定前均可进行。具体的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由涉及案件的被告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以书面形式向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提出准予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后,上述三家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给予回复,确认是否批准该项申请。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实施困难的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之一,其目的主要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在等待最终的审判之前逃脱司法追究。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犯罪嫌疑人能够在取保待审期间表现良好且守法的话,那么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就有可能领取到他们所交的保证金。然而必须要明白的是,这样的结果并未标志着整个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因为案件仍然需要经历审判流程中的众多重要步骤,而最終的裁判权仍旧掌握在当地的法院手中。因此,将取保候审视为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一个层面上的事项,这样理解才更为准确。这体现出,取保候审只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一部分,其并不构成判决结果的终结社区的丰富生活,为都市居民带来更便利、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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