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还用逮捕吗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然而其绝非逮捕之替代方式。与逮捕相同,取保候审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接受审判之前不会规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从而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取保候审仅适用于法律法规所明确列举的特殊情形;反之,对于那些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及以上严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则需实施逮捕举措。若某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获得取保候审之保障,此举并非意味着将豁免他们面临逮捕的危险。取保候审与逮捕皆可同时使用,亦或是依据案件的特殊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逮捕。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存在证据显示他们可能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再次面临逮捕。因此,取保候审并不排斥逮捕的可能性,二者既可并行不悖,又可根据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来做出相应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还要进看守所吗
1、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警方需要进行逮捕,那么就可以先对其采取拘留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并未表明该案已经告一段落,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所需的条件,便仍有可能被捕。
2、具体而言,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嫌疑人将面临拘留和逮捕的风险:
(一)他们有可能继续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二)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质性危险;
(三)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嫌疑人能够正常履行司法程序,同时也防止其企图逃跑,规避司法责任。然而,取保候审并不能完全取代逮捕这一更为严格的刑事惩戒手段,而是有其适用的具体范围和情境限制。对于那些涉及到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逮捕仍然是必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排斥逮捕的可能性,二者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并行处理或者选择性使用。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规定或者存在逃避司法责任的风险,那么嫌疑人仍然有可能会面临逮捕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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