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有判刑算前科幺
取保候审,系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逃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调查、控制,并在司法程序中保持随时听候传唤、接受审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其中未对刑罚予以涉及的各种处理方式统称为“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这些措施并非刑罚本身,而是在决定刑罚时,可以与刑罚同时适用的其他措施。所谓前科,通常是指个人因触犯刑法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留下的刑事犯罪记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经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才能正式产生刑事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前科。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等同于刑事判决,它仅仅是一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并不意味着已经对犯罪事实进行了最终认定。因此,仅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尚不足以直接判定某人是否存在前科。关于是否构成前科,还需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则被告人将不会被认定为具有前科;反之,若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则被告人将会被认定为具有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决定适用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二、取保候审没到期可以解保吗
取保候审在未到期之前,是无法申请解除此种状态的;而当取保候审时限一旦届满,也并不能自发地恢复自由之身。如您对此有需求,不妨前去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解除。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绝对不会中断对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对于那些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他们应该随时接受对其强制措施的调整或取保候审的解除。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其主要的目的在于确保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在整个司法流程之中都能够积极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而并非是以惩罚为目的的的严厉处理方式。而所谓的“前科”,简单来说就是指个人因为触犯了法律而经由法院判定有罪之后所留下的刑事犯罪记录。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已经存在前科,是否构成前科还必须要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结果。假如最终判决宣告无罪的话,那么就不会产生前科的问题;反之,若被判决有罪的话,那么就会留有相应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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