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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能再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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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7 · 1731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轻判、重罪但无社会危害性、病重、孕哺期妇女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条件的可申请取保候审,已获批准者如遇新情况或条件变化,可申请变更或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可再次办理,但成功与否取决于个人情况和案件进展。
取保候审还能再办吗

一、取保候审还能再办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谨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情形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且尚未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倘若已获准取保候审,但新情况出现或者原有取保候审条件不再适用,他们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取保候审条件或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是可以再次办理的,然而能否成功办理则需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状况及案件进展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主要应用于以下几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上:首先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不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人;其次是由于身体疾病导致无法承受监狱生活或者正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最后便是在某种特定情形下,比如案件审理期间已经达到最长羁押期限但仍未得出结论的被告人或嫌疑人。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士而言,可以尝试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获得取保候审。而那些已经成功取得了取保候审资格的人们,如果在后面的过程中遭遇了新的情况或者其原本具备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同样也有权进行申请变更或是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值得强调的是,虽然取保候审资格可以反复申办,但是否能够最终实现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身所处的状况,也要看整个案件的实际走向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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