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能否构成洗钱罪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要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要素:其一,存在掩盖或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行为;其二,该类行为必须是故意为之。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有意识地为配偶掩盖或隐瞒涉及到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所得收益的来源与性质的事实,从理论层面来看,确实可能符合洗钱罪的成立条件。然而,是否实际构成洗钱罪,仍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包括犯罪所得的性质、收益的来源以及夫妻间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等等。换言之,倘若夫妻双方并未实施任何掩盖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亦或是缺乏其他充分证据来证实构成洗钱罪,那么这对夫妇便不太可能被判定犯有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夫妻之间能构成盗窃罪吗
夫妻间盗窃一般情况下不会展开调查并提起申诉。
然而,最高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
如若盗窃事件发生于夫妻共同居住家中且盗取的是家庭财物,理论上可以不按照犯罪行为来处理,但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则在处理过程中应对此行为做出与在社会上作案相区分的判断。关于立案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立案必须且仅限于针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该行为并非犯罪性质,那么便无法进行立案;
其次,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发生。这其中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以及准备实施等多种情况。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盗窃财物的情况,或者被强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所得赃物无多或者极少的现象,原则上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置,必要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
同时,我们还需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通常可不视为犯罪行为处理;但若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在处理过程中亦应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可不作为犯罪行为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的;
4、被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物或者所获赃物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典关于洗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某项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关键性的要素:其一,该行为旨在隐藏或者遮蔽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实质属性;其二,行为人在实施此种行为时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在婚姻关系的背景下,如果其中一方故意对配偶隐瞒上述信息,从理论层面来看,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涉嫌洗钱罪。然而,在实际判断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例如犯罪所得的性质、收益的真正来源以及行为本身是否严格符合洗钱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等因素。倘若夫妻双方并未采取任何掩饰手段或者缺乏其他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就无法认定他们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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