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丢了新政策是什么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
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
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
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丢了着急办结婚证应该怎么做
倘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可依据其持有之临时身份证件,予以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倘若当事人并未持有居民户口簿,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则可根据户籍管理部门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资料,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宜。
然而,无身份证者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这是我国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在申请办理结婚证书时,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同时还需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直接血缘亲属关系,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如公民遗失或遭窃其居民身份证,可携同居民户口簿前往常驻户口所在之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挂失申报及补办相应手续;若公民常住户口已经离开原籍地,可按就近原则至附近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进行挂失申报。对于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者,亦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办相应手续。市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事宜需由申请人亲自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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