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是什么意思呢
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已通过离婚协议书达成一致的离婚形式。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结婚登记地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理离婚证书通常需要前往领取结婚证书的同一地点进行。离婚证书这一重要文件是通过合法离婚程序,即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商离婚手续后获得的有效证书;
然而若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双方最终所得到的便是法院所颁发的离婚判决书。
值得指出的是,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并不会再次为已经存在的离婚判决书发放离婚证书。理论上来说,协商离婚的手续必须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夫妻双方自由自愿地解除缔结的婚姻关系。在此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等人事问题,亦需经过充分协商且以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达成共识方能生效。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内地居民,应按照规定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首先是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与身份证原件;其次是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结婚证原件;最后是签署完成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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