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数额会累计计算吗
关于盗窃案中的犯罪金额是否要累计计算判刑,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若两次盗窃行为发生在同一年度内,那么应该将两个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金额相加后进行量刑处理。
其次,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涉及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方式,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最后,如果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且盗窃地点无法查证,那么盗窃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由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数额是损失吗
关于盗窃罪的民事赔偿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需依据涉案赃物及给受害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其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相关刑事案件中,受害方当事人有权利发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向被告人索取物质损失赔偿,然而,此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物质损失范畴,并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尽管如此,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告人因盗窃行为已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也无法以此为由豁免其应尽的民事责任。对于受害方来说,无论被告人是否已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他们均有权要求被告人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若被告人未能如期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损失,受害方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必须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于受害方的合法财产,应立即予以返还;对于违禁品和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则应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必须全额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之中,犯罪所涉及的总金额将被逐一累加计算。同时,同一年份内的数起盗窃案件将被归类为一个整体进行量刑裁定。依据犯罪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涉案人员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面临罚金的处罚。关于具体的涉案金额以及判刑幅度,这部分是由各地的高级法院及检察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然后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跨区域盗窃行为,其涉案金额的认定则由受理该案件的省级司法机关进行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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