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若双方达成共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提供已注册的结婚证明文件、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家庭户籍信息,以及拟定的离婚协议文件等,共同前往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共同居住的户籍所在区域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申请。
2.自该缔约港婚姻登记机构收到以上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若在总计为期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包含申请当天),其中任一方表示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并未完全签订完整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那么该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婚登机构申请撤销离婚申请。
3.从第三十一个自然日开始至此后的最后期限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前述婚登机构进行离婚证的颁发申请;
如果没有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请的,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申请并将其视为退出永久有效的婚姻关系处理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有法律效应吗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间的财产分配方案是合法有效的。在进行协议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约定,必须是基于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应该损害到社会大众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如果能够满足以上条件,那么所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便是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详细记载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因此,这种协议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为了办理合法的离婚手续,预备离婚的夫妇必须同时备妥结婚证明、个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等相关文件,以及详尽的离婚协议书。从递交正式申请之日开始计算,以第30个自然日为限,任意一方都有权撤回申请。若超过这个时限,直至最后期限结束为止,夫妻双方都需要亲自前往官方机关办理并领取离婚证书,否则就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婚姻关系仍然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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