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保释签什么协议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当事人若欲申请保释,通常需先签订《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保证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具备取保候审条件时,例如可能会被判刑较轻、存在特殊身体健康状况或连续羁押时间即将届满等情况,便可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所提供的保证人均需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不得逃避侦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保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具有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进行保释:
首先,被保释人应当是可能会被法院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被告人;
其次,被保释人也必须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如果被保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亦可考虑予以保释;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犯罪分子和被告人,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架构下,如果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当事人有意寻求保释,则需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例如,预计可能被判以较轻刑罚或者因为身体状况等原因)之后,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一过程是由公安部门来负责实施的,申请人及担保人必须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或《保证书》,从而承诺会遵照具体的保释期间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接受随时传讯以及避免逃避对案件的调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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