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法院多久立案
一般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不当得利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不当得利之法条明文规定如下:在无任何合法依据下,获得利益者可视为不当利益获得者,受损失方有权向其提出归还所得利益的要求;若获益者未察觉或应当察觉所获利益并不符合法律依据,同时所获利益已不再存续,则不应负担返还该项利益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在接到投诉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我们会做出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细则,人民法院将会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其得以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各项规定的诉讼请求,我们将务必积极予以处理。一旦发现符合起诉条件,我们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立案并发起程序,并同时通知相应的当事人;而如果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我们也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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