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诉讼代理人有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分。
其中,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诉讼代理人是举证责任的主体吗
在民事诉讼的实践过程中,提出主张的一方必须负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被告或其代理律师由于客观因素无法独立搜集某些证据时,或者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审理所需的某些特定证据未能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供时,人民法院有义务进行调查和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特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允许或当事人授权的合理范畴之内从事诉讼行为的专业人员。他们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法定诉讼代理人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中,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代表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处理民事诉讼事务的专业人员;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则是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所委任,负责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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