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费强制执行多久失效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应当根据其月总收入的20%-30%来确定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用;而对于无稳定收入者,则需参照他们全年总收入的20%-30%来计算。若存在特殊情形,也可适度增加抚养费用所占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执行的法定时效为两年。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明确指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设定为两年。在该申请执行期限内,如遇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或中断情形,则应依据相关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予以处理。需特别注意的是,上述期限是从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的最末一天开始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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