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行政诉讼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行政诉讼。
首先,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交通管理部门不会推翻之前所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二、交通事故认定和赔偿是怎样的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与赔偿的详细解读:
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当事人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所作的具体考量,以判定其相应的责任归属。一旦造成了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法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承担相应金额的赔偿义务;倘若赔偿额超出上述责任限额的范畴,则不足部分须由相关当事人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共同承担额外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则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当相关人员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其结果表示不满时,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由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行政行为,故无法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进行申诉,亦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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