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业务员承担什么责任
集资诈骗罪业务员承担什么责任依据业务员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确定,如果业务员是不知情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业务员会构成从犯,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追诉期是几年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然而,如若在二十年后仍决定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业务员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其最终责任程度需根据业务员在此次犯罪中所起之实际作用来进行判定;若业务员对此事毫不知情,那么在法律层面上便无需对事件负有任何实质性责任。至于日常情况来说,业务员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因此并不需要承担整个案件的所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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