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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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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8 · 1979人看过
导读:离婚手续涉及三类材料:身份证明、法律关系证明(如起诉状和结婚证)、共识证据(如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需签署书面协议并至婚姻登记处申请,明确婚姻终止、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内容。协议离婚需经约一个月冷静期后正式办理,超期则申请失效。起诉离婚需合法证据支持,感情破裂为必要条件,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明及可能的先前判决书。
离婚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一、离婚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该项操作需要两大部分材料,初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用来证明原被告相对应的身份信息及他们之间的基础性法律关系的材料;

其次便是我们所熟知的起诉状

最后一部分是与此诉讼请求息息相关的证据,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对于离婚事宜,如若夫妻双方均属自愿,那么他们理应对此事件签下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并且要亲自携带这协议文件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应当明确标注出双方都有意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以及他们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的共识看法。

经过认真协商、仔细审核之后,协议离婚需等待约一个月左右方能最终办理成功。

在此期间,夫妻两人需耐心渡过离婚冷静期,然后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这个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有长达整整三十天的时间限制。

如果经过冷静期后夫妻双方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则应视为此申请被撤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过起诉离婚方式解决问题,必须满足拥有合法的证据和资料这样的关键条件,法院才能依法予以立案受理。

同时,也只有当确认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已经发展到了无可挽回的破裂地步时,法院才会依照法律条款做出离婚的决定。

具体来说,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

民事起诉状,也即离婚起诉状

夫妻间合法的结婚证以证实其配偶身份;

原告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簿);

当然,若非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还需一并提交此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所得出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以备对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起诉需要律师

在进行离婚起诉时,您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为您提供帮助,然而这并非强制性要求。最终能否聘请律师,取决于您个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的考量。在此基础上,如果您已经委托了律师担任您的诉讼代理人,那么通常情况下,您仍然需要亲自出席法庭。关于诉讼流程方面,我们建议您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可以携带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其副本、结婚证在内的相关材料,提交至被告所在地区的基层法院立案部门申请立案。

其次,若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将会在七日内完成立案工作,且同时通知您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反之,如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也将在七日内发出裁定书,告知您具体原因。接着,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法院将会向您的配偶寄送起诉状副本。最后,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则案件审理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而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则审理期限则为三个月。当庭宣判的案件,法院会在十日内邮寄给您判决书;而定期宣判的情况下,判决书也会于宣判当日立即送达。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办理离异手续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几大类别文件资料: 身份证明文件、法律关系凭证材料(比如诉讼状以及具有法律效应的结婚证书)、表明双方对于离婚问题达成共识的证据材料(例如, 离婚协定)。如果夫妻双方均为自愿离婚,那么他们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在这份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婚姻关系的结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大约一个月的冷静期之后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申请将会自动失效。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作为支撑,其中感情破裂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诉讼状、结婚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可能存在的先前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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