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产未结婚需返还吗
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而赠与的财产,若未能如期实现该目标,即男女双方未能成功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赠与者有权向接受赠与的一方请求返还赠与之物。
这样的赠与形式被视为一种附有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所附带的特定条件便是双方必须缔结成功的婚姻关系。
在特定条件未能达到的情况下,赠与者便可行使权利,向接受赠与之人索回所赠与之财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诈骗怎么处罚
关于诈骗婚姻的行为,其本身并不构成刑事犯罪,然而,假如借用与他人缔结婚姻的名义而谋取个人私利,则可能会被定性为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最重要的刑罚判定因素是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涉及的金额数量。具体而言,若诈骗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到一万元之间,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等不同程度的刑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倘若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他们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最后,如果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或存在极其恶劣的旅游情节,这将会触发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即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相应高额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赃款及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财产赠与行为,倘若其赠送为缔结婚姻之要件所必需,则若该要件未能得到满足(例如,婚姻无法实现),赠与人仍有权利要求受赠人归还赠与物。此种情形可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而该条件即为双方需成功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当该条件未能达成之时,赠予方自然拥有向受赠方追偿返还赠与财产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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