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如何维权
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处置了属于双方共有的不动产,那么其配偶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平合法地分割此共同财产;
抑或是当夫妻结束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配之时,他/她也有权利要求对此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一方作出相应的份额削减甚至是完全不予分配的决定。
离婚之后,如果过去存在此类案件,当事者另一方如有发现并希望寻求法律解决途径的话,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恢复对其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予父母另一方如何维权
(1)、当情况紧急且需限制当事人不合理地转移其财产时,仍未采取此类行动的一方被告可能遭遇法律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的原告可以考虑在正式向法院提出诉讼之前,先行向法院提出对该方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一旦法院同意并裁定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便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有权解除已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
(2)、此外,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作为支持。若未能提供有效的担保,则法院将会拒绝其财产保全申请,从而为对方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3)、最后,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不够充分或者申请的财产保全范围过于宽泛,那么申请人就有可能面临因错误申请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即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而受到的任何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妇关系中,如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无论是在婚姻持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另一方都拥有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任何未经授权的财产处置行为都可能导致财产份额的减少或者无法进行分割。针对已经出现的这种情况,前任配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获得对原有共同财产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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