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报捕期限有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条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刑事拘留时,其报请批准逮捕的有效期限为七个自然日。
若此期间内无法完成上报申请,则可依法申请延长至多三十日。
待该期限届满后,检察机关将在七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裁定。
因此,在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犯罪嫌疑的羁押时间上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当犯罪嫌疑人员在被依法执行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七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正式的逮捕请求批准手续,且在特殊情况下,这个请求许可文件的提交期限可以延长至整整三十日。而作为审批方的人民检察院,他们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后,也需要在七天内对其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讲,犯罪嫌疑人员在被拘留期间的羁押时间总和是不能超过三十七个自然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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