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完毕后重新签订的合同是否仍有效
在实践中,先履行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亦具有效力。
通常而言,订立合同时应先行订立书面契约,再依约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
然而,若其中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其重要义务且对合同另一方的执行无任何异议,则可视为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达到了意思表示的一致性。
在此种情况下,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该份合同将被法律确认为正式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履行完毕还能解除吗
当合同顺利完成所有应尽事宜之后,关于该份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将会自然而然地画上句号,即合同自动解除,不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该合同以达到权利义务终结的目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以下情况属于合同终止的范畴:
第一种情形是债务已经得到完全的履行;
第二种情形是涉及到的债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进行抵消;
第三种情况则是债务人依照法定程序将标的物品提交至保管机构进行合法保管;
至于第四种可能,那就是债权人主动提出免除债务的要求;
最后一种可能则是,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事宜在特殊情况下同归于一个人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即便事先未能签署正式的书面协议,倘若其中一方已经切实履行了重大的合同责任,而另一方对此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将之理解为双方已经就相关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从表面上看并不符合通常的程序规范,然而根据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该项合同仍然是被承认为正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因就在于其包含的内容与意图都已经得到了实质性地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