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公证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是的,夫妻间是完全有权进行这样的财产约定。
在夫妇婚姻持续的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原本就存在的婚前财产,都可以自由地选择由彼此单独拥有、共同拥有或者是部分属于彼此、部分属于共同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公证认证过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被视为确定事实的依据,然而如果存在着相反的证据并且其效力足够强大以至于能够推翻这项经过公证的协议的话,则不应该将其视为确凿的事实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的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具体取决于孩子的年纪以及父母们各自的实际状况。
首先,针对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我们通常会主张由其母亲亲自承担起抚养责任。
其次,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相关部门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我们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自主决定财产归属性别的权力,这其中既包含了婚期之前的个人财产积累,也涵盖了婚姻生活中的共同收入。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财产独立、共享或者部分各自持有。经过公正程序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通常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然而,如果出现了足够强大的证据来推翻该协议的有效性,那么这份协议就不能作为绝对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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