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可以规定子女共同抚养吗
在离婚协议中,父母有权决定孩子可否由两人共同监护。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该首先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确定孩子将由夫妻二人共同监护,那么在确保孩子健康成长这个重要前提之下,作为裁判者的法庭必须尊重并维持这种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离婚协议书中,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监护权的斟酌权。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果能达成共识采取共同监护方式,则必须以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全面发展为主导原则。法庭将始终尊重并全力支持这种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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