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贷款买房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如果一方已经全额支付并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这个房产无疑被视为当事人在婚前所购买所有权的独有财产。
然而,若于婚礼举行前,一方独立出资购买了房屋,同时将所有权归属登记在伴侣双方名下,此举应被视为对伴侣的赠予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理应被划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之一。
在婚前,若一方以个人之财力完成了房屋的购买合同,并预交了首付款项,那么在婚后,房屋若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持有人仅为购房时支付首付之人,此时可先行协商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房屋归属于首付提供者,而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要求其中一方对另外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于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虽然房产证可能会在婚后才颁发,但这类房屋并不属于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最后,夫妻在婚姻中共同承担的购房贷款,交易达成后所有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夫妻贷款买房可一人贷款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是可以选择由一方单独申请购房贷款的。
然而,必须要注意到,若在夫妻合法婚姻关系仍然保持有效期间内购置房屋,只要夫妇双方未加以明晰的书面协议声明,那么无论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名字仅属哪一位当事人,都应被视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以自身全部资金购置房屋或者独自承担购房款项,并在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此种情况视为其个人私有财产或是将其赠送给伴侣的共有财产。然而,当涉及到首付款所购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还款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时,通常会判定首付款者对该房产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但是对于共同偿还的按揭部分,另一方可能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即便房产证是在婚后才颁发的,但只要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贷款以及房产,均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