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构成刑事案件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归类于刑事案件范畴内。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这一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在公共交通道路之上进行机动车辆驾驶活动时,一旦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便视为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规范,将会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1.追逐竞驶;2.醉酒驾驶;3.严重超员或者超速行驶;4.违反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此外,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在此过程中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相同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然而,如果此类行为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那么就会按照处罚更为严格的那一项规定来确定其罪行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之规定,危险驾驶罪乃为刑事案件的一种,其涉及到许多行为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在道路之上肆意追赶赛车竞技、酗酒后驾车、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者车辆行驶速度、违反相关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凡触犯以上任何一项行为者,都将面临拘役以及罚款的严厉惩罚。此外,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如未能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倘若在上述违法行为之外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则将按照更为严格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