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要不要开庭后才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严格规定,任何判决都需公开宣判。也就是说,对于强奸罪这样严重的犯罪而言,其判决必须在经过严谨的法庭审理程序之后方得以生效。然而,判决结果是否公开宣判还是秘密宣判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可能会考虑到被告人的隐私权等因素选择不公开宣判。在案件公开宣判的情况下,法院应在审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的判决书写好并送达到相关人员手中以及向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传达。如若仍采用定期宣判方式,则应在宣判当日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各方当事方。综上所述,强奸罪的判决通常需要通过严谨细致的庭审程序之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除非特殊情况或者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有所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强奸罪要不要剥夺政治权利
1.在涉及到强奸罪行的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被处以其他附加惩罚的情况,如剥夺其政治权利。
2.因此,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为被告量刑时考虑是否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针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他们理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而对于那些蓄意实施杀人、强奸、纵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罪犯,也有可能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审判过程中,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到被告人的隐私权时,也可采取非公开审理方式。当法院公开宣告判决之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到所有相关当事人以及公诉机关等部门。对于定期宣告判决者而言,应在宣告判决之日当场向各方送达。总的来说,对于强奸罪的判决结果,通常是经过严格的法庭审理程序所作出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有其他特别规定,否则不会轻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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