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癌症取保候审怎么办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规定,当身患癌症者符合各种保外就医情形时,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要求予以批准保外就医。特别地,如果这位癌症患者由于身体上的疾病而无法独立生活起居,并且保外就医后并无任何可能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隐患,依据该法律条款中的第三点明确规定,是有权提出保外就医申请的。随后,由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审批职责,对保外就医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癌症取保候审几天批下来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时限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通常是根据案情在收到申请之后,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尽快进行决策和审核所需要的时间来确定。而审批的具体期限则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所需提交的证据资料以及涉案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有可能仅仅只需要数日便能完成,但也可能会持续数周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鉴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凡是身患重症癌病且满足相关保外就医条件的人士,均有权利向各级司法机构,包括各级法院与检察院,以及公安监管部门提出保释就医的申请。在满足相应条件后,身患癌症的囚犯可以依据本条款的第三款之规定提出申请,要求保外就医。在此之后,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这些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并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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