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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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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1964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者需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等变更需24小时内报告;接传唤即往;不得干扰证人;不得破坏证据。法院等机关还可根据案情增加限制,如禁入特定场所、禁与特定人接触等。违反者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人有什么规定

一、被取保候审人有什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已获准许采取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人必须遵循以下戒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发誓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若因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禀报执行机关知晓;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须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作证的公正性;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不得进行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等一项或多项规定。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如有必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者予以逮捕,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是谁取保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皆有权决定对嫌犯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取保候审”,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手段。它主要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国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取保候审者在接受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之地域;若居处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及时汇报;接到传唤后须立即前往指定地点;严禁对证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干涉、阻挠或者干扰;禁止毁损或篡改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任何证据。除此之外,法律机构和审判者有权视案件具体情况,额外施加更多而非部分的限制条件,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与特定人员接触等行为。若有违规或违法行为者,将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保证金被强制没收、需要重新提交保证金或保证人、受到监视居住或进一步提升至逮捕等严重后果。在特殊情况下,司法机构可先行实施临时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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