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勒索罪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绑架勒索罪需满足以下要件:犯罪分子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或是非法劫持了他人作为人质。
若触犯该项罪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
倘若在绑架过程中,犯罪分子对被绑架人实施了杀人行为,或者故意对其进行严重伤害,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乃致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并且还必须接受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勒索罪警察调解还会判刑吗
1、若涉及的系自诉案件,经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方有权自行撤回起诉,此过程中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应过多干涉;
2、然而在公诉案件之中,即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与和解,被告人依然需要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被害人所出具的谅解书仅能对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产生影响,而对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判定,则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量,和解协议仅作为减轻刑罚的参考因素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绑架勒索罪的构成要素则主要包含有两个方面,首先必须是主观上以勒索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定的利益作为其犯罪动机和目的;其次在客观行为上,则必须实施了绑架行为或者非法挟持他人作为个人质的举动。对于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罪犯很有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甚至直至终身监禁的严厉处罚,并且可能受到附加的罚款于财产充公等。对于情节稍微轻微一些的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但十年以下且附加罚款的判决。而如果在绑架过程当中产生了杀害被绑架人、或者对被绑架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从而导致受害人受重伤乃至身亡的情况下,那么罪犯将会面临着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重惩罚,并同时被剥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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