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可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附加刑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也包括了有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处罚,且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威胁出现的相关人员,都将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在这般情形下,倘若有任何一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预期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并且他们还满足了其他所有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安全危害等,那么他们就完全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有期徒刑可以取保候审么
对于审理后已作出判决的有期徒刑案件,是否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相关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标准。
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包括: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涉及犯罪行为的当事人来说,如其预见自身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或者更长时间的惩罚,但是同样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也就是认为他们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影响的话,那么这些人有权利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即使所涉罪行严肃惨重,只要没有对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产生较大威胁,就仍有可能争取到保释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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