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后取保候审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凡涉及该类涉案事宜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可行使职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取保候审抑或是监视居住等相应措施。
此项规定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乃一种可随时撤销之措施,其是否撤销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状况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则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反之,若其行为已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亦或案件情势发生重大变化,司法机关有权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并转而采用其他强制性措施,甚至释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立案后取保候审后多久开庭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通常需要经过2至3个月份的时间后方可安排开庭事宜。倘若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对简单且并无共同涉案人员存在,则此案件的审理速度将有可能得以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六条款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具体案件之情节轻重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实施相应的拘捕手段(如拘留)、提请逮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或进行监视居住等执法行为。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可以选择性终止的保障性措施,其是否应当被解除、中止或者恢复执行,需依照案件实际情况及司法裁量权予以综合考虑。倘若符合相应的审查标准与条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反之,当情节发生改变时,上述司法机关亦有权取消或者中断取保候审措施的施行,并采取其它强制性的手段加以控制或者释放当事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免受进一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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