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已依法获得取保候审待遇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明确标准及要求:首先,未经司法机关的正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领域范围;
其次,倘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络方式出现了变更,应在过24小时内务必告知执行机关;
再次,当接到召唤时,应及时出庭就席;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作证过程,也不得故意破坏、篡改证据或串通罪供。
除了以上四点规范之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另行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不得参与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驾驶证件缴诸执行机关妥善保管等多项规定。
如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遵守上述规定,且已经预付了保证金的话,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并区分不同情况,责令其履行悔过义务,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出担保人,亦或是指派人员进行监视居住,乃至决定予以逮捕。
倘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加以逮捕,可采取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警察取保候审会撤案吗
若案件尚处于调查审理阶段,公安机关在为犯罪嫌疑人文书取保候审之时是有权撤销此案的。
然而,若是案件已进入到起诉和审判环节,那么公安部门将无法自行作出撤销案件的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已被准予取保候审的嫌疑犯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项行为规范:绝对禁止擅自脱离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监管区域;务必在任何情况下,对于自身实际居住地点的任何改变均须在短短的二十四个小时内立即向负责实施管理的相关执法机构报告备案;如有开庭传唤,必须无条件地按时出席;严禁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或者危害以及销毁、篡改重要证据等严重违法行为。除此之外,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还须服从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具体案情所需基础上自行下达的其他特殊限制指令。若有违反上述法规之情形发生,可能将导致被罚没全部保证金,甚至要求其重新支付保证金,或面临更严厉的监视居住或者直接逮捕等法律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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