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有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那些人群具体包括:首先,涉嫌具备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也可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需对相关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1. 可能因犯罪行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之一; 2. 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然而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明显的危险性; 3. 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如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是怀孕以及哺乳期间的妇女,如果取保候审的话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不应有的危险; 4. 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人员。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充分考虑到人道主义精神与社会公共安全因素。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