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自己的钱算赌资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明确规定,开办赌场罪行为所涉及的赌资金额囊括了赌场内部的全部投注款项,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赌场经营者自身的财产。
因此,若有个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那么无论其自身的财产是否在赌场内被用于投注,均应被视为赌资的一部分进行计算。
由此可见,在开办赌场罪中,自身的财产亦属于赌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负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罪名,主要考察其在客观层面是否具备了聚集众人进行赌博、非法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等违法行为。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无论开设者最终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都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明文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所涉的赌博资金额度,不仅包含了赌场所直接接受、容纳的所有赌注款项,同时涵盖了赌场经营主体自身所拥有的财产。因此,任何个人实施搭建、运营赌场的犯罪活动时,不论其自身拥有的财产是否在赌场内部用途为投注之用,皆应被视为赌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考量核算。由此可知,在开办赌场罪行中所涉及的赌资范围,社会公众自身的财富亦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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