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什么东西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指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的。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道路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的故意伤害罪往往涉及到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蓄意冲撞他人,目的在于制造伤害或者致人死亡。在此类案件中是否应定罪量刑,需要通过证据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存在的实际伤害结果。相反地,若是因疏忽大意或违反交通法规所引发的事故,那么可能会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司法实践环节,针对交通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责任认定,若当事人对此存在异议,则有权向上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审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复审申请应于三日之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者,交通管理局通常将视为放弃。同时,复审仅限于一次,已进行过复审的,即为最终的责任判定。然而,如果对经过复审的结论仍然持有异议,不能以此作为起诉肇事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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