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需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精神损失费能要多少
在他人的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了不当侵犯时,合法权益受损者有权请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心灵伤害的情况,经法定程序裁定后,相关的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可分为五个层次,具体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及1万元;若仅遭遇了一般的精神困扰,则其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将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8000元年、6000元年、4000元年和2000元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一)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四)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五)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六)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七)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各地方审判机关依照其所处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司法实践经验,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所制定的规则存在差异性。若具有明确定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则应当依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进行判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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