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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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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1929人看过
导读:在公司当中,股东享有的权利当中其中一项就是知情权,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权利知情。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东知情权规定有哪些

一、股东知情权规定有哪些

在公司当中,股东享有的权利当中其中一项就是知情权,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权利知情。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这些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行使知情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作为公司的最大股东,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至关重要。这包括有权查阅和复印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监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以及召开股东大会时做出的会议记录及依规定应向股东公开的财务会计报告。若公司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有必要要求其提供书面解释。如果股东的合理请求遭到拒绝,他/她及其代表律师可通过法律途径,以涉嫌侵犯其知情权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在现代商业领域中,股东所依法享有且具有重要意义的权益之一便是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知悉权。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的会议决议、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以及年度财务结算报告等文件资料。同时,股东还可据此要求查阅并抄录公司的会计账本。如若股东需要进一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本,则必须向公司提交一份载明其目的及理由的正式书面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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