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办理有哪些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证办理,身份证就可以吗
仅仅持有身份证是无法办理结婚证书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领取婚姻登记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签署的关于自身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任何直接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为保证各位男女同胞们能够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以下是具体实施流程指引:1. 申请者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男女双方中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区级或者县级市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若需要进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复婚登记的,则应按照正常的结婚登记程序进行操作。2. 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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