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怎样构成敲诈勒索罪罪名
该犯罪行为涉及使用威胁、强制、恐吓等工具和手法,以此达到夺取受害者财产的意图。
值得强调的是,只有当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即“数额较大”的程度,才能被视为敲诈勒索罪行。而作为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其犯罪目的须明确无误地表现为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敲诈勒索公共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敲诈勒索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以即将采取的积极侵犯行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施加恐吓压力;
其次,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人员,比如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属等人;
再次,威胁的表达方式可以多样化,例如,可以当面向受害者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传达;
最后,威胁要实施的侵犯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有些则需要等待未来才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的危害行为并不代表在威胁发出时不会实际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成立须满足特定条件,即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此种行为这两个标准之一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对于这种情况,量刑原则如下:若涉及的是敲诈勒索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或多次进行此类行为者,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在判决同时还需同时面临罚金处罚;而若涉及的数额更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面临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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