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
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简易程序的实施需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前提条件:
首先,案件事实必须清晰明了,且相关证据必须充足可信;
其次,被指控的被告方必须坦然认可自身触犯法律的行为;
再次,被告方应对公诉机构所提出的犯罪事实持有明确无误的认同态度;
最后,被告方须表示其对执行简易程序并无任何异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在符合如下特定情形之一时,对于公诉案件我们将优先考虑使用简单程序进行审理:(1)经过深入全面的调查取证,案件事实已经清晰明确且获取到的证据充足有力;(2)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对于所指控的基础性犯罪事实并无异议或争议;以及(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案件的量刑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只处以罚金等轻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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